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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居間協議書

上海期貨居間協議書

上海期貨居間協議書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1.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依法享有期貨經紀經營資格的獨立的中國企業法人。

2.乙方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乙方願意以居間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託為雙方提供訂約機會或其他推廣業務。

4.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請及提供的服務。

二、居間事項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委託乙方推廣甲方所經營的期貨業務,向甲方推薦客户,並促成客户與甲方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甲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及業務發展的需要對與客户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做出調整,而無須事先通知乙方。

2.甲方對乙方所介紹的客户要認真負責。乙方須協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饋客户在期貨交易中所出現的問題。

3.乙方須接受甲方關於對客户資信等情況瞭解的要求,並予以協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為居間人為甲方介紹期貨投資客户,客户統一簽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貨經紀合同》,甲方按約定給乙方支付報酬。

2.酬金計算。

根據甲方與客户約定的手續費收取標準,扣除相關交易所手續費、風險準備金,甲方留存單邊__________元/手(銅為萬分之零點__________),餘額返給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種,客户手續費收取標準及返傭標準雙方另行協商。

3.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幣結算。

4.甲方第二個月20日前將上月返傭付至乙方指定賬户,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5.乙方指定賬户如下:

收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税項。

乙方應得酬金中的應繳税項(含營業税及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客户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控制及保證金等事項管理;

(2)依照本協議規定按時間向乙方發放報酬;

(3)督促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並擁有對發生違約行為的乙方暫停工作、緩發/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續約或立即終止協議的權利。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本協議規定按時向甲方收取報酬。

(2)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監督。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並執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適用於乙方的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費標準。

(4)不得向其介紹的客户承諾盈利,並應正確闡述期貨交易存在的風險。

(6)非經甲方正式授權,乙方無權代表甲方與客户簽署任何協議。

(7)乙方不得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場所,不得以期貨公司的名義設立經營服務網點。

(8)乙方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壞甲方及甲方其他業務人員、居間客户的名譽,不得擾亂甲方及其他業務人員的正常業務秩序,不得開發甲方和其他業務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終止本“期貨居間協議”、離開甲方公司,須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在相關行業流動繼續從事期貨居間業務,須得到甲方公司書面認可。

五、保密

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均屬於應該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正式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泄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否則,守約一方有權行使第七條所規定的權利。

六、其他事項

1.乙方明白並同意乙方並非甲方的正式職工,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僅為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乙方僅享有本協議規定的酬金,不享有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

2.乙方不得以甲方職工、委託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乙方簽約前已經閲讀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及甲方各項相關業務資料,乙方同意並願意遵守。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及國家政策的要求對公司規章制度作相應調整,乙方在此承諾接受並遵守。否則,本協議將自提出異議時自動終止。

5.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發生變更時,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甲方仍然有權視為有效賬户。

6.雙方在本協議書上所確定的地點及聯繫方式,除非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均為有效聯繫地點。

七、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應履行本協議條款及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過30天,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經到期的酬金。

3.如果居間人在簽訂居間協議後,在協議管轄範圍以外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由居間人單獨承擔責任,訂約公司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提前解除本協議時,雙方應該結清因為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債權債務。否則,雙方仍然應該遵守第四節第二款的約定的義務。

八、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

1.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否則視為違約。

2.有關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的書面文件,是本協議當然的附件,與本協議約定不同之處,具有高於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及管轄

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有權簽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