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銀行委託代理合同

銀行委託代理合同

銀行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建設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法規、法規和有關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四)本協議適用於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的委託代理項目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户、存款賬户,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等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户。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次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採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應規定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