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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委託代理合同

專利委託代理合同

專利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秉承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專利申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就初擬名稱“ ”申請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委託乙方辦理申請、審批程序中的有關事宜,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為,按專利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理。

3、 付款方式: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乙方申請費用計 元.(含專利局收費及代理費,不含取證登記費及第一年年費)。

4、 甲方應無保留的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實質情況,提供詳實的技術交底書及有關的資料證明。

5、 如甲方在審批期間發生發明人,申請人權利糾紛時,應按專利法及相關規定自行協商或經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專利審批時限的延誤、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 代理期間雙方應密切配合,有問題應、自行協商解決;任何乙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委託代理合作,違約方應承擔全部的後果。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委託方:xx

代表人:xx

受託方:xx

代表人:xx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