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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醉駕的認定和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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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醉駕的認定和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隨着法律對醉駕的認定日趨嚴格,在平時和朋友們聚會中,也經常勸誡一些開車的朋友不要喝酒,但是依然還是有多數的人都抱着僥倖心理不聽勸阻酒後駕駛,無疑,給交通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必將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麼,關於醉駕的標準和處罰是怎樣的呢?

一、醉酒駕車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醖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綜上所述,醉駕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小編在此奉告各位車友,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規定,否則必將給自己和行人帶來災難性後果。其他關於醉駕的一些具體處罰情況情況,需要根據事實認定,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標籤:處罰 認定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