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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和醉駕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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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和醉駕的規定是什麼

實際上在我國關於酒駕和醉駕的相關規定,國家早在幾年之前就已經頒佈了。尤其是涉嫌醉駕的話,這就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當然最終目的還是希望大家在日常駕駛的過程當中,能夠杜絕酒駕和醉駕。那麼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最新規定是什麼呢?希望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能夠對酒駕和醉駕有一個全新的瞭解。

一、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如果司機是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話,駕駛證需要被暫扣六個月,罰款在一千元到2000元之間,如果在飲酒之後駕駛的是營運類的機動車的話罰款在5000元,並且還需要處15日以下的拘留的。如果已經涉嫌醉駕的話,性質將更為嚴重,除了要拘役以外,駕駛證吊銷時間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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