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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週期是多長時間?

醉駕1.01W

醉駕處罰週期是多長時間?

一、醉駕處罰週期是多長時間?

醉駕處罰週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至於具體的週期的時間長短的話,還要看醉酒駕駛的嚴重的程度以及所造成的人員傷亡的人數和其他的一些損害的後果,比如説沒有存在着交通事故的發生的話,那麼就以危險駕駛罪來判處拘役。酒駕,即酒後駕車,無論從交通法規,從安全角度,與人與己與社會都無利,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毫升的是屬於酒後駕車:扣6分、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500元。酒駕規定: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駕車: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一年內有2次醉酒記錄的酒吊銷駕駛證(這裏的一年是指第一次查到醉酒駕車日到第二次醉酒駕車日,而不是指一個自然年度)。 我國對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認定標準較其他國家放得過寬。目前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瑞典為0.02%,德國0.03%,日本0.05%,美國0.08%。

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當代社會醉酒駕駛車輛的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是和刑法當中的一些其他的犯罪行為是一樣的,這就意味着不管有沒有造成人員的死亡都需要為此而負擔刑事責任所承擔的罪名的話,實際上,也就是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