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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不移交檢察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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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不移交檢察院可以嗎

一、醉駕不移交檢察院可以嗎

醉駕後交警必須移交至檢察院。通常情況下,醉駕案7日內偵結並移送檢察院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嚴格規定辦案時限。要建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快偵快辦工作制度,加強內部辦案協作,嚴格辦案時限要求。為提高辦案效率,對現場發現的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人,尚未立刑事案件的,可以口頭傳喚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有條件的,對當事人可以現場調查詢問;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及時進行訊問。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並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

二、醉駕會被給予什麼處罰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並會被吊銷駕駛證,通常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但如果駕駛的是營運車輛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駕照;如果因醉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五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需要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醉駕人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拘役等刑事責任,並且會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進行重新申領。如果駕駛人因為醉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在被依法吊銷駕照以後,終身不得申領新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