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自訴案件可以不移交檢察院嗎

可以,自訴案件是原告主動跟法院提起的,在原告提起了自訴案件之後被告也因此有了法律糾紛。被告擔心自己會被移交到檢察院裏面進行審理,這樣案件的性質就會處於比較嚴重的狀態,自己也可能坐牢等。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自訴案件可以不移交檢察院嗎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