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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沒有移交檢察院是不是不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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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沒有移交檢察院是不是不起訴了?

我們知道行車安全是每個開車司機需要去重視的問題,因為行車過程中如果不小心就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會給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體損傷,嚴重的還會造成人員的死亡,而醉駕是一個十分嚴重的違規行為,那醉駕沒有移交檢察院是不是不起訴了?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醉駕沒有移交檢察院是不是不起訴了?

是否已經立案,如果已經立案,就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隨時可以移送審查起訴。如果沒有立案,依據《刑法》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最長6個月。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拘役六個月明顯符合以上條件,所以如果醉駕未被發現立案,至少過了五年才可以不追訴。

二、醉駕處罰 

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首次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矇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

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 一律吊銷駕照

“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之後是不能開車,因為醉酒之後人的基本意識會喪失,開車之後容易出現視線模糊和睡着的情況,特別容易出現很嚴重的交通事故,因此我國對於醉駕的管理非常嚴格,將會受到相關法規的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