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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還能在國企上班嗎

醉駕2.43W

醉駕還能在國企上班嗎

一、醉駕還能在國企上班嗎?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如果是拘役或者緩刑,企業可以不解除合同,但是判實刑的,一般要解除合同的。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案件不予起訴?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小於140mg/100ml的,且無如下8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

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係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的,不屬於無證駕駛汽車資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6、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三、如何認定醉駕中的自首情節?

對於公安機關例行檢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員詢問、呼氣酒精檢查之前主動交代醉酒駕駛的,也不構成自首。因為在此種情形下,雖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動性,但其歸案具有被動性,即使其不主動交代,公安人員通過檢查也能發現其醉駕的犯罪事實,故應當認定為坦白。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為人主動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未離開現場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構成自首。行為人已經知道他人報警而主動停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以自首論。

綜上所述,國企員工上班途中醉駕被查處的,將面臨被檢察院起訴的後果。如果被判拘役,企業可以將其開除,這符合法律程序。如果情節不嚴重的沒有判實刑,只是判處緩刑或者免於起訴的,企業一般不會解除勞動合同。在實踐中,具體還得看國有企業的規章制度。

標籤:上班 國企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