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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人員醉酒駕駛開除公職嗎?

醉駕2.27W

人們飲酒乃至醉酒後駕車的話,很容易因為反應變慢而引發交通事故。近年來,我國對酒駕的查處力度一直很大,特別是在最新的刑法修訂案件中,將醉駕列為危險駕駛行為,行為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那麼,事業編制人員醉酒駕駛開除公職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事業編制人員醉酒駕駛開除公職嗎?

一、事業編制人員醉酒駕駛開除公職嗎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被判處拘役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擔任的公職。拘役是我國刑法的一種,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之所以被判處拘役,只是犯罪情節較輕,但仍然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如何規範對醉駕的處理

1、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2、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3、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4、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5、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講到這裏,相信大家對事業編制人員醉酒駕駛開除公職嗎這個提法有了一定了解。按照最新刑法規定,醉酒駕駛觸犯危險駕駛罪,行為人會被處以拘役,並處罰金。而按照事業單位管理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處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單位有權開除公職,解除勞動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