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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看守所七天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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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看守所七天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行車安全是很多人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因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發生很嚴重的人員傷亡,這樣的傷亡是任何人都無法承擔的,而醉駕是發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我國交通法規對於醉駕的處罰非常嚴厲,那醉駕在看守所七天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醉駕在看守所七天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1、如果還沒有被逮捕,公安機關就對你取保候審了,當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的時候,檢察院要在七天之內對你繼續取保候審,辦理相關的手續,進行訊問。

2、如果之前採取的是逮捕的強制措施,後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當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也要在七天之內履行相關的繼續取保候審手續。

3、如果是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後被檢察院取保候審的話,那麼檢察院再通知本人去,有可能是因為你的案子要做不起訴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行為將會受到交通法規的嚴厲懲罰,如果有與醉駕行為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比較嚴重的將會在看守所暫扣留本人,等待的將會是法院的判決,如果想要去保候審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規定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