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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如何處理?

醉駕1.86W

一、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如何處理?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如何處理?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以危險駕駛罪處罰,處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二、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之後,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並且即使重新考取駕照,也終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輛,行為人無交通事故或者輕微交通事故責任,法院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