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怎樣進行確定
在我國的道路上,不僅有着各種各樣的汽車,同時摩托車也是道路中的一道風景。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會發生汽車與摩托車相撞的情況,並且往往當汽車與摩托車相撞,對於摩托車帶來的風險要更加高。如果遇到汽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怎樣進行確定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汽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怎樣進行確定
責任劃分都要根據現場的情況、交通法則、路面情況等綜合起來才能劃分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如果是有一方在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被撞車。那麼他肯定是主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方法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四)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其實,雖然汽車與摩托車之間存在着體型區別,但是,對於汽車與摩托車責任的認定過程中,也是要遵循事故現場的情況來進行確定的。關於汽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的劃分,當然是依據雙方的過錯原則等等。所以説當我們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保護好現場,及時申請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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