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辦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辦法有哪些

車輛的出現雖然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視。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也引起了人們對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視,其中瞭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辦法更是必不可少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辦法關係着人們的日常出行,關係着駕駛人的切身利益,其影響不容小覷。那麼,國家對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辦法有什麼規定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詳細情況。

一、全部責任與無責任方法劃分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負全責任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則無責任。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0條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4、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1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根據《道路交通處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方法劃分

一般而言,因兩方當事人(或兩方以上)有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大的,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的,是引發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方法劃分

一般而言,因兩方(或兩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違章行為,且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負同等責任。

3、發生交通事故後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事實無法查實的,負同等責任。

小編在上文中從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和同等責任三個方面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辦法進行了詳細的描述,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您在駕車出行中,請謹慎駕駛,準守交通規則,禮貌避讓,避免交通事故的出現。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請不要驚慌,冷靜處理,及時報案,注意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