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有哪些
現在交通事故的頻頻發生,使得人們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着恐慌的感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人們就會不知所措。按照通常交通事故發生的流程,我們首先需要對交通事故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那麼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有哪些呢?小編將在下面介紹。
一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規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 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已明確標準
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應以交通過錯行為的危險性和避險的可能性為標準確定事故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應以車讓人、車輛確保行人安全的原則確定事故責任。
其中,車讓人的原則以車方對行人動態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險情采取的避讓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為評判標準。過去在實踐中,交警在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時,只能通過對案情的分析,對當事人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作出判斷.這種分析和判斷,由於沒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往往對同一起交通事故,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而《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的出台,為交通事故認定提供了明確標準.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規定
(1)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我們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規定,與此同時,我們也需要知道如何審查事故認定書,其中包括幾個原則,如全面審查原則、質證原則、不對等原則等等,只有這兩者同時都清楚的知道,才能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分清自己的利於不利,才能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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