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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山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怎麼對山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山區路況不好比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劃分很重要,事故責任方要賠付給對方由於發生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像是修車費誤工費等等。通常是由交察來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那麼山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為您解答。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包括山區道路,都是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責任劃分的: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 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並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出於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  

對於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適用必須嚴格加以限制。首先對於應當適用推之責任的案件,不能適用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其次,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應盡一切可能收集證據,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有當確實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才能不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山區路況不好,攝像頭也少,當發生事故後交通警察是按照這個山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確定雙方責任的。在發生事故後千萬不要慌更不要逃跑,不然不管原本是什麼責任逃跑方都承擔全部肇事責任,而是要保護好現場,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出險並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