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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鄉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部門會根據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實際行為劃分事故責任。我們知道,交通事故責任有全部責任、次要責任、主要責任等等。那鄉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一、鄉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並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的。出於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

對於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適用必須嚴格加以限制。 首先對於應當適用推之責任的案件,不能適用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其次,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應盡一切可能收集證據,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有當確實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才能不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鄉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鄉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並沒有什麼區別。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調查之後,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中對雙方的責任會進行劃分,但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進行責任的劃分的,有些無法認定的情況下,雖然交警部門會出具相關的認定書,但認定書中對事故責任並沒有進行認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