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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書中責任劃分不認同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中責任劃分不認同怎麼辦

就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對事故認定重新認定,這裏要注意的是,這個書面複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認定書送達的三日內提出,否則就失去複核的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