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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支付傷殘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交強險支付傷殘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交強險支付傷殘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1、醫藥費:如產生了醫療、搶救等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發票確定;必然將發生的醫療費用,憑醫院證明或鑑定機構鑑定書。(其算在醫藥費賠償限額內,醫療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2、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注意事項:若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傷殘是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強險保額,即理賠款最高限額為122000元,這122000元中分為三部分,若造成三者人員傷殘或死亡,在醫療保險範圍內最高賠付110000元。若造成三者(即第三方)財產包括車輛,物品等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若造成人員受傷但不涉及殘亡的,最高賠償醫療費10000元,合計為122000元。

交強險的賠償標準是由國家的法律強制規定的,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一旦無法有效的解決,可能就會觸犯有關的法律,進而侵害自己的利益,因此自己積極的解決才是關鍵,另一方面,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賠償就可以合理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