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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的賠償程序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的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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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隨着機動車的逐年增長,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或多或少的都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有的很快解決,有的輕則拖個一年半載,重則無限延期。那麼問題來了長時間得不到解決,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現在讓本站來解答説明一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的賠償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交通事故仲裁賠償程序

申請仲裁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根據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可以通過和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端外,還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

申請仲裁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根據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的行為。

1、仲裁準備。

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仲裁申請後,首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其次將收到的被申請人答辯書副本在規定期限內送達給仲裁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仲裁庭由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可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2、仲裁審理

對當事人提請仲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實質性的全面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3、評議和作出仲裁裁決。

仲裁庭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責任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的基礎上,對損害賠償糾紛作出實體裁決。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在評議案件過程中無法形成多數意見,則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終局的仲裁裁決。此外,仲裁庭在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仲裁的過程中,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仲裁庭也可以就該清楚部分的事實先行裁決。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

4、仲裁裁決的執行

由於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爭議解決機構,因此仲裁機構無權自行強制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即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需要注意的問題

1、交通事故賠償能不能仲裁

衝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由此可知,當事人就交通事故賠償問題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2、選擇仲裁須以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項;

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的寫法與其他協議的寫法基本一致,仲裁協議中只要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三方面的內容即可。

3、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必須遵守相關時限要求

①以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或認為裁決錯誤申請撤銷,均應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裁決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5、應消除“只有訴訟或準備訴訟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認識誤區

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規定可知,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保全與訴前保全兩種,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訴訟中申請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就是在尚未起訴時申請的財產保全,對於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此,當事人甚至包括許多審判人員都存在一種認識誤區,誤認為只有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或當事人準備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才能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②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只要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當事人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8條明確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自從實行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後,給人們帶來了便利,簡便、明瞭,的解決方法。簡便快捷的仲裁方式降低了經濟成本。對於賠償金額不大,在沒有責任劃分的爭議中,使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的方式是解決案件的佳途徑,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