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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賠償

工傷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賠償

一、工傷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二、哪些交通事故屬於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整體而言,交通事故被認定成為工傷的情況下,肯定企業、肇事者和工傷保險機構都得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大多數的賠償項目都不能索要雙份賠償。而且要享受工傷傷殘待遇的話,就必須要做工傷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