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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湖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事故是怎樣認定的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處理,交通管理部門應對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審理和判定,出具相應的交通責任認定書。在辦理賠償時,應按照交通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進行辦理,保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