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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賠償項目是什麼?

湖南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賠償項目是什麼?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賠償項目是什麼?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的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一般來説,涉及到的賠償標準和項目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交警部門諮詢,並按照相關程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