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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交通事故賠償款財產分割案件是如何分的?

離婚時交通事故賠償款財產分割案件是如何分的?

一、離婚交通事故賠償款財產分割案件是如何分的?

離婚時交通事故賠償款財產分割案件也會視具體情況來進行決定;只要是人身損害賠償款等有專屬性的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便不能分割。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主要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賠償款是由肇事方賠償給受害方的費用,而對於這筆賠償不一定全都可以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如果在離婚時就需要由雙方協商清楚,如果協商不好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