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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由哪方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由哪方出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由哪方出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後,“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羣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

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怎麼確定?

(1)肇事人:個人所有的車輛的所有人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車輛駕駛人承擔民事責任;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對出借車輛的行為無過錯的,應由借用車輛的駕駛人承擔民事責任。

(2)肇事司機的僱主:個人所有的車輛的所有人僱傭的司機開車肇事的,因僱主應承擔轉承責任,須由司機的僱主即車輛所有人承擔民事責任。

(3)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個人所有的車輛的所有人委託他人開車執行臨時事務,受託人開車肇事的,車輛所有人作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肇事司機所在的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司機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司機所在的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交通事故的發生很多時候都是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所以,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事故的賠償責任還是由機動車一方來承擔。不過,這也不意味着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方就完全不用負責任。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事故責任做出劃分,當事人就需要根據劃分的責任來對事故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