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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交通事故誤工期司法鑑定多久出結果

江蘇交通事故誤工期司法鑑定多久出結果

一、江蘇交通事故誤工期司法鑑定多久出結果?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二、一般誤工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般誤工費發放時間是從鑑定下來之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是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機會和勞動報酬的賠償,被告若確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定殘後仍從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應折抵誤工費的賠償數額。

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三、誤工費賠償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實時限在司法鑑定程序通則中有着強制性的規定,無論是江蘇還是其他各地都一樣,一般對誤工期進行鑑定的時間不會太久的。因為誤工的具體期限是計算誤工費標準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如果主要責任人對受害者提交的誤工材料證明存在爭議的話,司法鑑定出具的鑑定結論就是權威的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