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責任與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與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責任與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一)、認定兩種責任法律依據不同。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交通規則等,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通則》第106條的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兩種責任考察的內容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着重考察當事人的過錯對損害後果的作用力有多大,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要考察當事人對損害後果應進行多大程度的彌補。

(三)、兩種責任的分類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所造成的事故,由違章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一方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按當事雙方是否為機動車及是否有過錯,可分為100%、70%、60%、50%、30%、20%、10%等幾種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1、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2、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3、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5、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前提之下就必須要先做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這兩種是有必然的聯繫,但對於在賠償的時候就會按實際的交通情況來進行考慮,其目的就是為了讓這起案件可以儘快的解決,從而也是屬於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