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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區別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後,將產生兩個責任:一是交通事故責任,另一個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這兩種責任有聯繫,但也有區別,兩者不可混淆。交通事故責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及事故當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認定。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一種過失侵權的民事責任,是由於當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要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是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基礎。

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區別是什麼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