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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為基礎的,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的問題。那具體來説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有哪些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4、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二、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有賴於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所以處理好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對交通事故賠償至為重要。而我國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主要分為上述幾種,小編已經作出了較為詳細的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