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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異地出險,理賠中易出現的誤區

現在有車人士出行都偏好自駕,出門在外,難免不發生意外,如果在外地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其理賠程序可能與本地有所不同,如果仍按本地理賠處理,可能會給您帶來諸多不便。以下是本站為您總結得理賠中易出現的誤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在異地出險,理賠中易出現的誤區

誤區一: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説明他們並不瞭解理賠的一般程序。

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誤區二: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後患。

誤區三: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保險條例,並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據瞭解,通常投保人在買保險時,往往只投有風險和強制購買的保險,一旦出現全責理賠,保險都要扣除20%的不計免賠率,即只賠80%,其餘歸投保人承擔。

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額賠償,前提條件是隻有購買“不計免賠附加險”。

實際上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也不是一定就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保險公司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是不屬於不計免賠範圍的。如多次出險、超範圍行駛、理賠證件不全等等,保險公司會加扣免賠率。

對於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險公司通常認為難以客觀判定當事車主的實際事故責任,其理賠標準無法將車主事故責任作為理賠參考依據,所以保險公司設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賠率。 修理原本較為簡單的事故車維修,在異地出險的情況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視起來。不少車主出險後,在沒有經過定損前,就選擇先修理,往往無法得到保險理賠。業內人士認為,在車損不影響正常行駛功能的前提下,並不推薦車主就地進行維修。因汽車維修質量難以保證,一旦需要重複修理,車主可能需要往返兩地。

理賠款領取賠款也有就地申請領取和回保單所在地再領取兩種方式。據瞭解,絕大多數車主為不影響行程都選擇後者。按照車險全國通賠規則,車主回到承保地後,可以憑藉理賠材料到分公司索賠。但若車主急需這筆賠款,也可以申請在出險地領取賠款,但必須屬於快速理賠範圍。

讀完這篇文章,您對於異地理賠中易出現的誤區想必可以輕鬆避免了。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有關交通事故理賠的法律知識,或者有類似的法律問題急需解決,歡迎登陸本站官網,相信在那裏,您的難題將可以得到滿意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