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一般是幾十天的時間。具體處理流程如下所述:

1、暫扣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2、責任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3、傷殘評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受害者報警,工作人員會出警進行處理,當然這樣的一種交通事故的處理,它需要經過的流程是比較多的,比如説暫時扣留車輛,還有就是對於責任劃分進行認定。所以還是需要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