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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賠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2.81W
交通事故的理賠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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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期限是多長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並於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第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第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第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第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期限的開始時間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