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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期限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期限

一、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間起點以現場調查當日為準。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應當自交通事故涉及的車輛和駕駛員被扣押之日起十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書。如果情況複雜,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二、交通事故中確定工傷的期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診斷認定為職業病,屬於本單位的員工,應當在事故發生後或者確定為職業病的診斷書下發三十日內,向統籌規劃區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確定工傷。有特殊情況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二、如果交通事故超過工傷認定期,我該怎麼辦?

如果期限超過一年怎麼辦?是否不可能識別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並要求合法權益?答案是否定的。

工傷事故的訴訟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而應從工傷事故結束之日起計算,或者從殘疾程度評定之日起計算。

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在“民法典”的一般規定中,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從該權利被告知或應當被告知為“對其無害”之日起一年。如果僱主對工人的待遇負有責任,工人就知道侵犯權利是在單位停止對工人的待遇時開始的。因此,如果不超過“民法典”總則規定的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權益。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請求,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並對其取得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