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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中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中注意事項有哪些?

隨着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的發展越來越迅速,但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繁。發生交通事故後,可能會由於當事人的操作不當,從而造成了二次傷害。所以當事人此時一定要了解一下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中的注意事項。下面讓本站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非機動車、行人的注意事項

1、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設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發動周圍的人幫忙控制,若實在無法控制也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輛牌號等特徵。

2、及時報案:無論在什麼地方,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及時報案,有利於事故的公正處理。一旦受傷嚴重,千萬不能與肇事者“私了”,因為機動車是有交強險的。

3、保護現場:事故現場的勘查結論是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之一,若現場沒有保護好會給交通事故的處理帶來困難,造成“有理説不清”的情況。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二、機動車的注意事項:

1、立即停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急求中心”、“火災報警”的全國統一呼叫電話號碼分別為“122”、“120”、“119”。當事人需得到對方明確答覆方能掛機,並立即回到現場通報聯繫情況、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甦等。並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現場散落的物品及被害者的錢財應妥善保管,注意防盜訪搶。在有可能發生大火、爆炸的險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危險性液體、氣體發生泄漏,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7、不能逃逸、及時投保交強險:機動車肇事逃逸的,將會被終身禁駕等嚴厲處罰,並致使受害人無法獲得賠償。交通肇事屬於過失行為,在賠償方面有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所以逃逸在法律上或道德上都是划不來的。沒有交強險,就要由自己承擔交強險責任,一個交強險的限額足夠支付128.42年的保險費,是非常值得的,有誰敢説開了128.42年的車,不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呢?所以一定要及時投保交強險,讓保險公司虧去吧!

三、兩大前提可“私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以免造成道路擁堵。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並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

四、以下行為不能“私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按照以上方法處理。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引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它設施的等。碰到這些情況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警。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