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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處罰?

一、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處罰?

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交通事故逃逸後,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運輸肇事逃逸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麼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以及第二十條規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對方逃逸的,由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之後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的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商,可以直接工傷的職工或者工傷的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按照認定結果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