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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者配偶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死者配偶如何賠償

由於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較多,這就使得許多發生交通事故的家庭因為交通同時事故的原因,導致家庭的經濟產生困難,所以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許多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配偶將會爭取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關於因交通事故爭取賠償也有很多的要求,而其獲得的賠償主要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

關於具體的賠償金,不同種類的賠償金根據我的法律規定又會有不同的賠付規定和方法。具體的死亡賠償金根據我國關於審理人身損害的賠償的法律規定,賠償金會受到當地的居民收入限制,其中主要的標準是看該地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是根據農村居民純收入,按二十年計算。但是這個賠償還會受到年齡的限制,主要以六十歲和七十五歲為劃分又有不同的標準,六十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關於賠償金計算就會減少一歲,而七十五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計算賠償金就會減少五歲,所以對於老人因為交通事故的賠償就會較其他人較少。

關於喪葬費根據法律的規定也會受到所在地的工資標準影響,其具體的標準為所在地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的時間計算總額。而被撫養人生活費關於賠償的金額也是有規定的,只需要賠償受害人的依法律應該賠償的一部分,如果有許多需要賠償的被撫養人,其賠償的金額也是有限的,金額不超過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精神撫慰金根據法律規定死者的親屬因為這個事故受到了精神上的損傷,就有權力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精神賠償金的補助。並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