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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傷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輕傷逃逸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輕傷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致人輕傷逃逸處理流程首先是對於現場進行勘查,並且確定雙方的責任劃分。之後組織調解結案,如果不能夠調解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進行起訴處理。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一般來説情節並不嚴重,雖然存在逃逸的情況,但往往也是不認定構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應當進行民事判處及行政處罰。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為有逃逸情節,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礎上從重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三、交通事故逃逸至人輕傷怎樣理賠

如果是輕傷以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只是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應在醫療機構申請傷害鑑定,此外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都是對方應賠償的依據。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在路上開車行駛時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因為慌張害怕而選擇肇事逃逸,因為這個事故的責任是要等交警過來勘查之後才能得出雙方要負什麼責任的,如果選擇肇事逃逸的話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而且還有可能要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