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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樣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樣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肇事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承擔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