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委託合同應注意哪些
一、法律服務委託合同應注意哪些
1、委託事項明確。
法律服務委託應當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而不是與律師個人簽訂合同。聘請時應當查驗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律師個人的執業證書;
2、授權範圍清楚。
代理關係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並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委託人應注意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對授權範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3、代理期限明確。
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託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於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4、支付報酬明確。
委託合同分為無償的委託合同與有償的委託合同。
(1)無償的委託合同: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託合同,委託人只需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託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而無論是無償的委託合同還是有償的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託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5、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
代理合同中會明確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使權利,被代理人支付代理人相關的報酬,超過代理權限的行為是無權代理,無權代理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代理人承擔,除非被代理人追認即可生效。
二、委託合同必備條件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2、委託標的。也稱委託事項,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這既可以是具體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託的權限範圍:在合同中,經雙方協商一致,明確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受託人只能在授權範圍之內從事自己的義務,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從事有關事務,其後果應自己負責。
4、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合同中應明確委託事項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完成時間等具體要求。
5、委託期限:是指自委託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託事項、全部清結之日止的具體時間,如超越這一期限為逾期。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應明確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約束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7、報酬支付:如果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的是有償合同,則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量、期限等。
8、違約責任:委託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以便合同一方違約時守約方、仲裁機構改革、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有所遵循。
9、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委託方和受託方因合同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法律服務委託合同在具體的實施上肯定需要當事人注意其中的約束,但是在實際的案例中有自己的委託的合同才是重點,不過在權利的行使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報酬上的問題,就是當事人應該支付多少錢的事情,因為不同的案件自己接受的價格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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