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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全責人傷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全責人傷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全責人傷怎麼賠償?

當交通事故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之間時,根據《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由交強險優先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減輕機動車的賠償比例,事實上也即是機動車方將會面臨承擔更大的責任比例。但是對具體的比例,法律賦予地方司法部門及其人員一定的自由裁量。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在交強險賠償後,對於賠償不足的部分,各方當事人依照下列情況進行賠償比例的分擔:

二、交通事故賠償份額

1.事故認定書認定非機動車、行人無責,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承擔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100%的賠償份額;

2.事故認定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承擔次要責任的,機動車方將承擔80%的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賠償份額;

3.非機動車、行人被事故認定書確定與機動車承擔同等責任的,那麼機動車方將承擔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60%的賠償份額;

4.機動車方被認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的,那麼,其承擔交強險賠償不足額部分的賠償比例為40%,機動車方、行人承擔60%;

5.非機動車、行人被認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那麼,機動車方實行無過錯責任,依然需要承擔10%的交強險賠償不足數額比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是一個證據,不是唯一的證據,法律規定不能就不服責任認定書而提起行政訴訟

三、傷殘評定期限

只能從收到縣級交警大隊責任認定後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交警支隊申請重新認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在訴訟中指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錯誤,並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你的主張,這時法官可以不採用責任認定書。一般而言,法官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採用的時候很多,不會在沒有充分的相反證據的情況就不採用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車輛事故過程中的重要依據。交通事故認定非機動車全責的,交強險應當首先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部分,非機動車屬於過錯方,應當適當減輕機動車在事故中的賠償比例,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服·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向交警隊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