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報警後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報警後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在生活中我們最不願見到的就是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就必定會造成損傷,而造成損傷後雙方若能心平氣和的如理善後事宜也算是個圓滿的結局,可是有時對方就是拒不配合怎麼辦呢,今天我們要談的就是”交通事故報警後不配合處理怎麼辦“的相關問題。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怎麼辦

出了交通事故不要害怕,應該立刻撥打110和保險公司電話,如果有受傷的人員還應撥打120,做完這些留在現場等交警到來。

二、事故報警後對方不配合該怎麼辦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2、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三、交通事故訴訟所需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四、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3、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那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了,對於交通事故訴訟中的注意事項上文已做了相應的描述。其實交通事故的發生誰都不願意看到,但是意外一旦發生,雙方要互相諒解,互相配合解決,將損失降到最低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標籤:交通事故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