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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長時間

看具體情況定。扣車是為了對車輛進行檢驗,調查事故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