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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身份證多久?

交通事故扣身份證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證多久?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並不會扣身份證,除非有交通肇事罪嫌疑被執行了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5條第3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證件之一,對於因犯罪服刑期間身份證的管理雖然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但因罪犯服刑改造失去人身自由,且原户籍已經註銷,因此身份證應由監獄部門保管,在罪犯出獄時由其帶走。

二、交通事故中哪些情況會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一般承擔的都是支付醫療費等費用的民事責任,此種並不會被判處刑事責任的,駕駛員的身份證自始不會被扣押。如實有一方駕駛員死亡,且最後會被量刑的,那麼在坐牢之時身份證被扣押,刑期結束需要返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