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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解決的是否需要訴訟?

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解決的是否需要訴訟?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解決的是否需要訴訟?

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解決的是不需要訴訟,此時雙方當事人都能夠達成一致,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可以私了的情況如下所述:

第一沒有造成人員人身傷亡

第二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

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這種事故由於沒有行政干預,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發生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

4、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局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交通事故能否自行進行解決,是根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嚴重程度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説有一些交通事故已經造成多人死亡,此時就需要進行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比較輕微的私了之後無需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