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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的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的程序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相關機構會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一旦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書有異議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復核,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的程序是怎樣的?一般要花費多長時間呢?就讓我們本站來為你詳細講解。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二、辦理程序和時限

(一)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受理複核申請,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接到當事人申請複核申請書後,由事故處理科及時通知事故各方當事人和辦案單位,辦案單位接到支隊複核通知後應當在五日內將案卷材料提交支隊事故處理科。

(三)審查複核內容。支隊事故處理科自複核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根據申請人提出的複核申請要求對案卷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事故處理科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支隊應當終止複核。

(四)作出複核結論。支隊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複核意見:

(1)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2)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綜合上面的文章,我們瞭解到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需先在三日內提交複核申請,然後受理複核申請,審查複核內容,最好做出複核結論,交通事故處理是個複雜的程序,我們要懂得用法律作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