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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的結果

法律2.04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的結果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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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複核


1、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3、複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①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②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③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④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⑤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部門予以申訴,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其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複核有時間、形式、內容和次數上的限制,不符合條件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在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處理,適當保留現場證據,以免後顧之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