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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鑑定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鑑定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1、交通事故的鑑定費收費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因為鑑定項目也比較多,交通事故鑑定費用包括交警處理階段的車輛檢測鑑定、傷者傷情鑑定等費用;法院審理階段的傷者傷殘鑑定、車輛損失鑑定等費用。

2、鑑定機關不同,具體收費也就不同,患者家屬或醫療機構應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並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3、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二、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麼?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總之,在交通事故中不是隻有傷殘鑑定這一項鑑定,比如説還要對當事人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進行鑑定的,酒精含量鑑定也就是測量駕駛員是否有酒駕醉駕的,由此產生的鑑定費直接是交警部門承擔的,但傷殘鑑定費就得申請人自己先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