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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交通費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交通費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賠償交通費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費的概念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後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

(二)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

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於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繫,並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於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於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

(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關於交通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9項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22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0項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住宿費怎麼計算

(一)住宿費的概念住宿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與交通費一樣,住宿費的發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帶來的後果,應當給予賠償。

(二)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該解釋並未對住宿費的計算給出明確規定,參照其他相關法律,住宿費一般以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為標準進行計算,並且,事故責任人應當負擔的住宿費,以受害人及其親屬實際支出的合理住宿費用為限。在實踐中,受害人或其親屬因住宿而支出的費用,如果與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赴外地處理交通事故等活動相關聯,並且費用的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則應當屬於合理支出的住宿費用。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於住宿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項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1項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裏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就醫治療以及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發生的交通費,沒有超過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屬於必需的交通費用。應當給予賠償,住宿費應當按照當地工作人員出差標準計算賠償,住宿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準,票據應當符合就醫治療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