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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員工有遣散費嗎?

單位辭退員工有遣散費嗎?

一、單位辭退員工有遣散費嗎?

辭退員工沒有遣散費,有經濟補償金,遣散費是屬於辭退福利的範疇,辭退福利所產生的預計負債,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辭退員工的程序和要求有什麼?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不意味着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後,要給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並辦理相關的手續。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時,存在法定的過錯行為,不用取得對方的同意,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還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